湖北一幼师疑教唆全班围攻女孩,学校可以依法辞退虐童老师吗?
湖北十堰某幼儿园教师教唆全班围攻一女孩!学校监控视频里,女孩妮妮独自坐在教室后方玩耍,涉事教师抬手指向女孩,随后教室里的十余个孩子便围上去揪扯女孩头发,现女孩的妈妈已报警处理。

隐匿已久的校园霸凌竟然发生在幼儿园里,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,它是在老师的指使下公然发生的!任何一个做母亲的看到自己的孩子被这样欺凌,内心都是愤恨,指尖都是颤抖的!这不是普通的欺凌,而是一起变相地虐待幼儿事件!
关心爱护幼儿,保障幼儿安全,正确教育幼儿本是幼儿教师的基本职责,而案涉教师显然是违反教师的基本职业操守,且不管警方调查结论如何,作为直接涉事者老师,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学校作为老师的雇佣方,同时肩负了相应的管理职责,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无良老师予以当然辞退,能确保第一时间保护幼儿身心安全。

那么,学校辞退虐童老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?
答案是肯定的,理由是虐童的老师肯定是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,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第二项的规定,学校可以单方辞退该始作俑者的老师,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当然,学校对老师行使开除惩戒,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的涉事老师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,如果对儿童造成侵害的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但无疑惩戒效率来得更及时更快些,也能一定程度安抚幼儿及家长受伤的内心。
孩子是我们的未来,是每个家庭的明天。希望每一位从事幼儿教育的老师,能多一份耐心,多一份爱心,能呵护好小朋友幼小的心灵,还祖国的花朵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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