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注册中其实不仅仅是文字才能注册商标,包括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声音、三维标志或者其组合的颜色,以及以上所有元素的组合都是可以申请商标的。其中商标注册时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呢?
前者指的是商标类型。
颜色组合商标,顾名思义,是指“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”。更具体地说,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,以一定的比例、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。构成颜色组合商标的基本要素是颜色,而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。颜色组合可以单独作为商标要素注册为商标是新《商标法》中新增加的内容。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,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,而且具有显著性,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,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。
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,除了应该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:
(1)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。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商标的图样应该是代表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,或者是代表颜色使用位置的一些图形轮廓。并且该图形轮廓并不是商标构成的要素,必须以虚线表示,不得以实线表示。
(2)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需要向商标局提交文字说明以及注明色标,并且还需要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。文字说明、色标、商标使用方式都应该填写在对应的“商标说明”栏内。
后者指的是商标的颜色。
商标法规定:商标以黑白图样注册成功的,后期可以任意着色使用;以指定颜色组合注册成功的商标,后期只能使用指定颜色组合,如果要增加图形的显著性是可以指定颜色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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